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烏沙司法所所長、新莊村黨總支原書記、村委會原主任黃浩違規設立“小金庫”、違規上報危房改造戶問題。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,黃浩在擔任新莊村主要負責人期間,先后五次利用虛增支出方式套取財政資金146773.05元,兩次截留村集體收入39820.07元,上述資金累計186593.12元,直接存放于新莊村村委會財務報賬員處,用于支付村級各項開支;2015年9月,黃浩違規將不符合條件的陳某某戶上報為危房改造戶,致使陳某某在2015年11月份違規領取危房改造項目補助資金10000元。此外黃浩還存在其他違紀情形。2021年3月,黃浩受到撤銷黨內職務、政務撤職處分,其違紀所得予以收繳。